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11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2018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止2018年11月7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四)截止2018年11月7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未满2年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8年11月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九)截止2018年11月7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十一)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8年11月7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
(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1月 25日(上午9:00--下午17:00)。
(三)报名地址: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金海湖区职教城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行政楼5楼人事处办公室)。
(四)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1.报名所需资料:
(1)《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毕节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或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下载打印)(2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学校、教管中心、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同意的证明材料。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5张;并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
(5)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审核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负责。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复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01-06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5: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合格人数开考,报名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01-06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5:1比例的,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07-08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07-08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比例的,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和退费截止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上午9:00--下午5:00前。招聘职位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公布。
5.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6.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8年12月7日上午9:00--下午17:00。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处领取。
五、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类别及科目:所报考职位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8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及分值:所报考职位的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进行公布。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01-06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5: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合格人数开考,报名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01-06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5:1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07、08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试教+说课、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01-05职位采取试教+说课方式面试,06职位采取试教+专业技能测试,07-08职位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01-06职位因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5:1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2.未作笔试职位的考生总成绩: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3.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参加笔试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01-06职位因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5:1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采取复试面试的办法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公告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公布。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gzbj.lm.gov.cn/)、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7-7627524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7-8222297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8339349(毕节市第十纪检监察组)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中所有职位均须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其中:01-06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5:1的,不参加笔试环节。
(四)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单位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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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职位表
2.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报名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