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需求,经中共兴仁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2010年兴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0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岗位设置详见《兴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岗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在我县服务期满或仍在岗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除外)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2010年12月 13日至 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费:每人10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0年12月 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报名收据领取)。
6、准考证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兴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3分。
2、服务期满或仍在岗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截至2010年11月30日服务期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2分,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加3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夫妻双方均是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加3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夫妻双方均是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乡镇、县计生局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须盖章、签名。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兴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岗位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六、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及分值
考试只进行笔试。
1、笔试方法: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考职位相关专业知识(合卷),总分100分。
3、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12 月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入场考试。
4、考试成绩在兴仁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开栏公示。
七、体检
体检统一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进入体检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7、经县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考察。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二) 凡经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聘用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考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0859-621207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兴仁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