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商务粮食局、黔西南财政局
关于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的公告
根据《财务部 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财建【2012】295号)和财政部、商务部《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201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三、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凡符合以上条件且已将旧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报废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可凭报废证明到报废汽车公司办理补贴申领手续;未交售旧车的单位或个人,请尽快到指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交售旧车,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一、办理地点:
1、黔西南州恒晟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地点:桔山广场对面(黔西南州交警支队一楼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室电话:3223589,金燕(13985982127),胡卫群(13508596991)。
2、黔西南州益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地点:兴义市丰都办新建村六组,联系人:兰萌,电话:13329699869。
3、兴义市宏鑫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地点:兴义市马岭镇宜化大道,联系人:曾庆辉,电话:13118594952。
二、受理时间:2012年8月28日—2013年1月15日止(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三、投诉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黔西南州商务和粮食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罗大本,电话:0859—3222619;黔西南州财政局经建科,姜伟,电话:0859—3223827。
黔西南州商务和粮食局 黔西南州财政局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