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确认时间、地点
1、加分确认时间: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工作日内)
2、加分确认地点: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建设路27号)
二、加分确认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镇)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三、加分确认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咨询电话:0859-3229852
0859-3292019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