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6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黄平县司法局会同黄平县人民法院、黄平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8年11月25日之前向黄平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11月25日之前向黄平县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由黄平县司法局会同黄平县人民法院、黄平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示、任命、宣誓
(一)黄平县司法局会同黄平县人民法院、黄平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黄平县司法局组织。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25日
(二)报名地点
1.黄平县司法局基层股(黄平县行政中心146室);
2.黄平县司法局办公室(黄平县行政中心143室)。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到黄平县司法局基层股、黄平县司法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中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平县司法局基层股,电话:2469881;
黄平县司法局办公室,电话:2469522。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请点击
附件1黄平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
附件2黄平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