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广播电视台2010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方案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广播电视台人员力量,提高人员素质,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根据十届县委常委[2010]6号会议纪要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望谟县广播电视台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为确保此次招考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杨式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招考工作的具体日常事务。 二、工作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拟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考聘用职位 电视台新闻采编7人。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招考计划数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户籍不限; 2、获得记者执业资格证或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编辑及相关工作经历的,学历可放宽为国家承认的大专。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违法违纪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19日 (二)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②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③已婚人员需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④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证明。⑤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编辑及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持该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用工合同。 应、往届毕业生提供的各种相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及特岗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考生按要求填写《望谟县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广播电视台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2010年9月23日—9月24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加分政策 1、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予以加分照顾,同时符合(1)、(2)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值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在新闻工作方面或新闻作品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获州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表彰加3分,获国家级表彰加4分,获多级多次表彰的,取最高值加一次分; (2)已取得记者执业资格证的加3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获表彰的考生须提供表彰文件及表彰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有记者执业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望谟县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广播电视台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二);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七、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范围:2010年1月至2010年5月)、《新闻传播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0年9月25日 上午:08:30—11:30 《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新闻传播学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考办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均采取问答的形式进行。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入总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八、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将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参加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县招考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县招考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时表现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两年年终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6、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经县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备案,由县人社部门行文聘用,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2、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县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 十一、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为考生出具报考证明、加分证明的单位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查处当事人的责任。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监督电话:0859—4616138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