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委会根据大赛启动以来的具体情况,对比赛事宜作了相关安排,现公告如下:
(一)参赛选手
1、参赛选手须年满14周岁(报名时须出示身份证),不限籍贯,不分专业、非专业;独唱、对唱、组合唱等各种形式均可报名参赛;报名费50元/人,对唱、组合唱、报名费按一个选手收取。
2、报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第三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报名地点设在市委宣传部,咨询电话0859-3222761,3222581。
3、参赛歌曲要求内容健康、时代感强;乐器伴奏、CD伴奏均可,伴奏乐器或伴奏碟选手自备。
4、比赛分周赛、月赛、半决赛、总决赛四个赛程。周赛、月赛不指定参赛曲目,不划分演唱类别,每位选手只需演唱一首歌曲;半决赛、总决赛按民族(含原生态)、美声、通俗三个类别进行比赛;入围半决赛选手须演唱两首歌曲,鼓励演唱以兴义为主题的作品;总决赛要求两首参赛歌曲中有一首是组委会指定曲目。
5、大赛组委会将根据选手报名情况具体安排赛程。拟于7月至9月每周末举行周赛,每月末举行月赛,9月底举行半决赛和总决赛;10月举行颁奖仪式。比赛地点:兴义市穿云洞公园。
(二)参赛作品
歌词征集时间6月10日—7月18日;7月19日召开评审会,确定入围歌词,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曲及音乐小样报送时间;作品征集电子邮箱gcdszwh@163.com,咨询电话3222581、3222761。
(三)奖项设置
参赛选手:总决赛设特等奖一名,奖8万元以内轿车一辆;一等奖3名,各奖3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1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5千元,优秀奖若干,各奖2千元。参赛作品根据作品征集情况设置奖项。
注:
1、组委会将陆续以公告形式公布赛事进展情况。
2、组委会将根据赛事进展情况不断完善比赛规则,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2012“激情山水·唱响兴义”
歌唱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