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为推进桔山商贸物流园建设,马岭镇、桔山街道在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与贵州磊发置业有限公司协商借款,约定若磊发公司今后在物流园内竞拍到土地,则公司以借款充抵土地出让金;若磊发公司不能竞拍到土地,则马岭镇、桔山街道以竞拍土地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来偿还借款。马岭镇以此向贵州磊发置业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准备用于桔山商贸物流园项目的征地拆迁。后因多种原因,桔山物流园项目一直没有实质性的启动建设,土地未能进行招拍挂,该项借款也未实际使用。2011年8月,乡镇换届人事调整后,新任的马岭镇党政班子将该项借款用于其他建设,而未按原借款计划用于物流园项目建设。由于马岭镇未充分考虑自身实际,过度举债而不能及时偿还借款,给全市财政造成了负担,给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造成了被动。对此,马岭镇原镇长李成贵、桔山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兼办事处主任何兰云以及现任马岭镇党委书记王志华、镇长胡庭洪四位同志均负有一定的责任。经2012年8月16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马岭镇党委、政府,桔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李成贵、何兰云、王志华、胡庭洪四位同志给予通报批评。
各开发区、管理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要引以为戒,按照《中共兴义市委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擅自举债开发建设的通知》(市党通〔2012〕18号)要求,确需举债建设的,必须报市委、市政府按程序研究决定。凡擅自举债开发建设的,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终身负责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乃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