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检察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制职工)。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和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两级检察院共82家单位,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10名,招聘职位详见《2019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附件1)。
报考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未形成竞争性差额的,经省检察院同意后可调整招聘计划,并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进行公布。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检察院的年龄不限。
5. 学历条件:
(1)报考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人员,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市(州)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检察院的,放宽至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6. 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违反党纪受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违反党纪被开除党籍的。
2.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 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加分条件
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符合以下条件,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加分可合并计算,总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未填报加分的,视为放弃加分。
1. 现工作单位为所报考检察院的,按照在所报考检察院的连续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加0.5分;在所报考检察院工作经历有中断的,以最后一次进入所报考检察院工作之日起算。
2. 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加1分。
3. 报考人员是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加1分。
4. 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5.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三、有关待遇
(一)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二)转正定级后,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由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4部分构成。
(三)聘用制书记员设置6个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定期组织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在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五)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未出现法定或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录http://182.254.215.168/gzjcy/www/enroll/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检察院。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16日9:00至9月18日17:00期间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根据要求,如实填写《2019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
本次招聘不设网上资格初审环节,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在面试前开展现场资格审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2. 网上准考证打印。网报成功后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25日9:00至9月28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和面试。其中,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仅作为测试报考人员素质的重要参考,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总分110分。考试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
1. 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同时依次进行。
(1)速录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报考人员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听打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等级评定依据之一。
(2)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占总考试成绩的60%。采用电子化考试,报考人员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知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考试时间60分钟。
(3)考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4)考点:统一设置在贵阳市(详细考试地址见《准考证》)。
(5)考试成绩于2019年9月30日下午14:00后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听打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按规定比例折算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再加上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
2. 加分
(1)加分公布。加分情况于9月23日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公布,报考人员如有异议,请于9月23日前向各招聘检察院政工部门反映。
(2)根据各招聘检察院的招聘计划,按规定比例折算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加上加分(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60%+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低于1.2:1的,应层报省检察院同意后调整招聘计划。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10月8日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进行公布。
3.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管理处负责;各招聘检察院政工部门负责本院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10月10日9:00—17:00。
(3)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加分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须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信息表》,并经所属村居委会盖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检察院的政工部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详细地址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4)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出现的空缺,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10月11日12:00前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并在资格审查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各招聘检察院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1.2:1的,应层报省检察院同意后调整招聘计划。
4.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面试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
(1)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时间:10月12日(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3)地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报考人员面试考点设置在贵阳市;其他检察院报考人员面试考点设置在各招聘检察院所在地(详细地址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
面试后,各招聘检察院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及名次,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10月15日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检察院政工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省检察院同意,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五)报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检察院层报至省检察院审批。
(六)公示
由省检察院将拟聘用人员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合同签订及等级确定
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检察院批复为聘用人选。由招聘检察院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细则的通知》(黔高法〔2019〕9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办理入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签订3年期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由聘用检察院按照《通知》办理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本次技能考试结果及检察院工作年限等情况,可作为等级确定的依据。其中,聘用人员此前在所报考检察院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入任职年限。
(八)递补机制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下一批次贵州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层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51-84580278),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补充通知等事项以及相关人员名单、加分情况等,均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递补、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信息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及各级招聘检察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755-26838734、2668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