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新机制 以人为本化纠纷
——兴仁县交警大队成功调解“6.23”特大交通事故纠纷案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仁县交警大队成功调解在兴仁范围内影响面大、涉及面广的“6.23”特大交通事故,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06月23日,罗涛驾驶无牌号(悬挂自制图标狂徒牛B74110)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郑传辉、安继鹏、徐欣悦)沿兴仁县振兴大道从新世纪路口往飞越路口方向行驶,23时45分,当车行驶至振兴大道市府南路路口处时,追尾碰撞同向行驶由崔保银驾驶的贵EC1180号小型越野客车肇事,造成罗涛当场死亡,郑传辉、徐欣悦二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安继鹏受伤,两车受损的特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兴仁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死者家属善后处理工作。兴仁县交警大队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作出了死者罗涛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郑传辉、徐欣悦,伤者安继鹏,崔保银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事故认定之后,在各方当事人家属(代理人)的共同申请下,交警大队于09月09日组织各方当事人家属(代理人)到大队调解,因罗涛驾驶的车属无证无牌无保险的“三无”车辆,又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这将给交警大队的调解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鉴于案情重大且非常特殊,办案民警立即与人民调解委员会、速裁法庭衔接。速裁法庭对该案提前介入,会同办案民警认真分析案情,大家一致认为:该案必须要在调解工作下结案,面对经济十分困难的罗涛家庭,司法判决会带来不好的社会效应。然而,面对几十万元的巨额赔偿,本就生活窘迫的罗涛家属根本无力承担。对此,要了结此案必须对各方当事人家属(代理人)做好思想工作,由交警大队做崔保银的思想工作。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崔保银出于人道主义方面拿出20000元作为补偿;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速裁法庭做死者、伤者方的思想工作。因另两名死者家属均认为罗涛家属、崔保银、安继鹏必须按国家规定赔偿,并声称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将到有关部门上访……。经过认真细致的解释和艰难的磨合、协调,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各方当事人家属(代理人)都做出了较大的让步。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本着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各方当事人家属(代理人)的思想工作。通过连续8小时调解员及办案民警情法相融、明法析理的调解。最后,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善后调解协议。
该起“三死一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充分体现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完美结合,为及时化解可能会引起涉法上访的案件和事故矛盾纠纷发挥着巨大潜能作用,为构建和谐兴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刘胜位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