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新规:每宗交易最高不超2万元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8月03日讯
据解放日报3日消息,通知指出,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有关规定,属于房地产买卖、交换或者抵债的,应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缴纳交易手续费;以其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无需缴纳交易手续费。
此次调整中,上海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每宗交易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其中,新建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4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居住房屋交换每平方米4元,由支付差价方按差额面积缴纳。居住房屋抵债每平方米4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
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每宗交易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其中,新建非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9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非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18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非居住房屋交换每平方米18元,由支付差价方按差额面积缴纳。非居住房屋抵债每平方米18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