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2青年路边偷条狗被判一年半
贵阳新闻网 消息 遵义市两名青年为了挣钱花,打算偷狗卖肉。结果第一次作案就被抓,还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刘某和王某都是遵义市人,从小一起长大,又一起辍学。
据介绍,去年6月,两人商量后,打算偷农家的土狗,卖到城里狗肉餐馆去。
2012年9月20日凌晨,刘某和王某开着凑钱买来的面包车,在车上安装了一个铁笼子,准备套狗工具,来到遵义县龙坑镇谢家坝社区套狗。
在看到路上有一只白狗后,两人设法将狗套住并弄上了车,但却被群众发现,两人被当场抓获。
刘某和王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后,认为偷条把“土狗”,顶多就是行政处罚。
不料,狗的主人说,两人所盗的白狗,非一般土狗,而是世界名犬下司犬,价格昂贵。经警方请物价部门评估,认定这条狗价值6000元。
此后,遵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刘某和王某。2月28日,遵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刘某和王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金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黄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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