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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冤狱案续:央视曾称办案人“神探”

2013年04月02日 09:21:24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网易

    除了袁连芳,杭州刑警中的一位“名人”也因此案备受关注当年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截止3月13日下午5时,在微博中,“聂海芬”已经以超过2万条微博而“荣居”微博热搜榜第二。

    张高平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专门提到了这位“女神探”:“我要起诉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办。”

    迄今为止,杭州市公安局网站上还保留着对聂海芬的一条新闻,2006年刊登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文中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

    发生在2003年的“5·18奸杀案”正是聂海芬经办的一个重要案件。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了聂海芬参与侦破“5·18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在节目中,聂海芬说:“人刚刚到案,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而这里所谓的“突审”,被张辉、张高平一致认为是刑讯逼供。

    节目里还陈述了 “另一个男性DNA”的蹊跷事实:“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其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但即使是这样,“神探”也没怀疑抓错了人,她反而执著地从其他角度去证明张辉、张高平有罪。

    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聂海芬介绍:“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对于这段相互矛盾的口供,聂海芬的对策是组织了一场在当地人大代表见证下的“指认现场的”。聂海芬介绍:“(请人大代表见证可以)保证指认的这个过程的客观真实性。不是他作案的,他不可能说得那么细,关键就是他不能说得那么准,你在一个点上准了,你不可能每个点上都准。”

    但张辉、张高平却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由于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犯罪”地点和过程,因此“指认现场”不得不进行了三次,最后才和口供、公安勘查报告吻合,而“指认”期间,人大代表根本就没下车。

    羊城晚报记者在与张辉、张高平的对话中,曾反复核实“有没有一个女警官曾经提审你们?”,两人却都做了坚决的否认回答。张高平说:“从头到尾都没有女人审过我”,而张辉则说:“只有在提取DNA鉴定的时候,是一个女警员来给我取了指甲、毛发”。当拿出聂海芬的照片给他们看时,他们很确定地说“没见过”。

    迄今为止,包括已经跟踪“5·18奸杀案”多年的媒体在内,都无法联系采访到聂海芬本人。

    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官方网站上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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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冤狱案续:央视曾称办案人“神探”

羊城晚报 | 2013年04月02日 09:21:24 | 网易

    除了袁连芳,杭州刑警中的一位“名人”也因此案备受关注当年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截止3月13日下午5时,在微博中,“聂海芬”已经以超过2万条微博而“荣居”微博热搜榜第二。

    张高平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专门提到了这位“女神探”:“我要起诉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办。”

    迄今为止,杭州市公安局网站上还保留着对聂海芬的一条新闻,2006年刊登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文中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

    发生在2003年的“5·18奸杀案”正是聂海芬经办的一个重要案件。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了聂海芬参与侦破“5·18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在节目中,聂海芬说:“人刚刚到案,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而这里所谓的“突审”,被张辉、张高平一致认为是刑讯逼供。

    节目里还陈述了 “另一个男性DNA”的蹊跷事实:“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其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但即使是这样,“神探”也没怀疑抓错了人,她反而执著地从其他角度去证明张辉、张高平有罪。

    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聂海芬介绍:“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对于这段相互矛盾的口供,聂海芬的对策是组织了一场在当地人大代表见证下的“指认现场的”。聂海芬介绍:“(请人大代表见证可以)保证指认的这个过程的客观真实性。不是他作案的,他不可能说得那么细,关键就是他不能说得那么准,你在一个点上准了,你不可能每个点上都准。”

    但张辉、张高平却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由于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犯罪”地点和过程,因此“指认现场”不得不进行了三次,最后才和口供、公安勘查报告吻合,而“指认”期间,人大代表根本就没下车。

    羊城晚报记者在与张辉、张高平的对话中,曾反复核实“有没有一个女警官曾经提审你们?”,两人却都做了坚决的否认回答。张高平说:“从头到尾都没有女人审过我”,而张辉则说:“只有在提取DNA鉴定的时候,是一个女警员来给我取了指甲、毛发”。当拿出聂海芬的照片给他们看时,他们很确定地说“没见过”。

    迄今为止,包括已经跟踪“5·18奸杀案”多年的媒体在内,都无法联系采访到聂海芬本人。

    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官方网站上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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