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交出土地 法院强制执行
2月21日,贞丰法院对贞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的黄安勇拒不交出土地案进行了强制度执行,保证了贞丰县在建的武装部和县廉租房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该案涉及的执行标的系位于贞丰县珉谷镇塔山村两块集体土地,共计1.0715亩,该土地在征用前由农户黄安勇管理使用。于2009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列为贞丰县2008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目前该土地系贞丰县在建的武装部和廉租房用地范围,县人民政府多次依法公告通知,黄安勇仍拒绝办理土地登记补偿手续,拒绝交出土地,严重影响了贞丰县在建的武装部大楼和廉租房工程的施工。
贞丰法院在受理贞丰县国土资源局的执行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多次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但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仍拒绝交出土地,贞丰法院于2月21日组织全院干警对该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及时有效地保证了在建的县武装部和廉租房项目的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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