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库|教育|房产|旅游|公告|汽车|财经|健康
你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天地 > 黔西南法制

盗窃12只山羊变卖 触犯刑律锒铛入狱

    亮点黔西南讯 望谟一男子将他人放在山坡上的12只山羊盗走,其因涉嫌盗窃罪,日前,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了这起盗窃山羊的刑事犯罪案件。

    岑某系望谟县纳夜镇交布村二组村民,2012年4月21日12时许,岑某窜到本镇弄郎村将该村罗某家放在山坡上的12只山羊盗走,后将山羊赶到昂武的翁塘处时天就黑了,岑某把羊放在山上后回家打电话与岑某某(作不起诉处理)联系卖山事宜,岑某某接到电话后于当晚22时许雇车将12只山羊从翁塘处拉回家中,除留3只放在家中喂养外,其余9只第二天卖给韦某。案发后,岑某赔偿了失主的全部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岑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杨光勇报道)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投稿邮箱:ldqxnw@163.com
 网友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姓名: (文明上网,从理性发言)
匿名发表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

亮点黔西南 版权所有 Ldqx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859-3224873 网站地图 投稿邮箱:ldqxn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