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案子不相干的人咋跑进了判决书?
郑州中院判决书出现4处错误被上诉人的名字都错了
记者王悦生
核心提示:法院的判决书本应是很严肃的法律文书,没想到一份判决书上竟然出现了4处错误,连被上诉人的名字都弄错了。
12月29日,读者程先生向大河报投诉说,他和郑州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打官司,案件审理结束后,他收到了法院寄过来的判决书,打开后发现判决书上至少出现了4处错误,好几个与本案不相干的人的名字却出现在判决书里,“这也太儿戏了吧?”
【投诉】一份判决书上出现了4处错误
12月29日下午,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的判决通知书。
程先生介绍,去年底,他和妻子通过郑州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后来由于房屋的过户手续出现问题,他和该房产中介发生纠纷。随后,该中介公司将他妻子起诉到中原区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判程先生的妻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佣金)1.4万元。对此判决,程先生的妻子不服,随后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1月26日受理此案,并于今年12月7日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最后,郑州市中院驳回了程先生妻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并称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程先生说,拿到郑州市中院的判决书后,他仔仔细细地看了一下判决书,没想到越看越生气。判决书的第2页出现了3个姓王的“被上诉人”的名字,但这3个人与本案不相干,不知道从哪儿冒出来的。第5页中“宣判后,王建×不服原审法院判决”也是错的,“应该是我爱人不服原审法院判决,不知道这个‘王建×’是谁?”
此外,判决书第6页中,有个时间竟然写成“20151年1月31日”。同在第6页,还有个错误“特号是土地使用证手续”,应该是“特别是土地使用证手续”。
【回应】“确实是弄错了,可重新出一份”
“一份判决书至少出现了4处错误,连被上诉人的名字都能弄错,这种错误实在太低级。”程先生说,判决书涉及当事双方的利益,作为法律文书,应该非常严谨,拿到这份判决书后,他一直在疑惑,“这样的判决书到底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记者了解,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计分标准》规定,各类案件满分基准分均为100分,其中,裁判文书关键部分有差错,未予纠正,导致理解偏差的,每处扣减10分,裁判文书语法、逻辑存在明显错误的,每处扣减5分。为推进审务公开、解决判决书错误频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法院判决书要在网上向社会公开。
但12月29日记者发现,郑州市中院审理的这起案号为“(2015)郑民三终字第2146号”的案件判决书,在“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上还查询不到。
程先生提供的判决书显示,该案的审判长为一名姓苟的法官。12月29日下午,记者与该审判长取得联系,对方核实后称,不好意思,确实是弄错了,不过没事,要么重新出一份,要么给当事人出一份补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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