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5.7万名困难群众享受“阳光低保”
今年2月至10月上旬,安龙县累计下拨2010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167.45万元到德卧、坡脚等16个乡镇及县慢性病医院,全县23878户57746名农村困难群众享受“阳光低保”,比上年增加6146户19101人,人均受益低保金375.34元。
今年初以来,安龙县民政部门根据2009年第四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情况,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多次进村入户对农村特困群众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采取“以家庭收入核算为主,群众民主评议为辅”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低保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评选低保对象,防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将符合供养条件的57746名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低保”;对家庭收入增加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的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要求核查人员在核查申报对象家庭收入时做到准确、真实、合理、科学,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有效防止低保对象“只进不出、虚报冒领”等现象。
面对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安龙县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对4723户10303名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单家独户、留守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建立台账,实行“一包一、一对一、一帮一”责任到人,定点定时送水,确保弱势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民政部门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通过全面调查核实,层层严格把关审核审批,所有申报程序实行阳光操作,目前,全县共有23878户57746名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行救助。在资金发放过程中,乡镇财政所与民政办、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老弱病残、行走不变的低保对象,由民政办到农村信用社代领低保金送到低保对象手中,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 (吴古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