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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对荷花节对外宣传工作进行奖励

    亮点黔西南讯 为激发全县广大干部职工、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参与第五届荷花节宣传报道工作,掀起对外宣传新高潮,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外宣格局,充分展现安龙以节促变、以节促美、以节促发展的措施和成效,安龙县决定对第五届荷花节相关工作对外宣传报道实行奖励。

    原则要求。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安龙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第五届荷花节的中心工作,充分反映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及取得的成效;必须坚持积极宣传,正面报道原则。

    奖励标准。按作品发表的新闻媒体级别和篇幅,除新闻媒体给予作者的稿费外,县第五届荷花节组委会办公室对作者个人给予奖励。

    文字(图片)作品奖励标准。在黔西南日报、西部开发报、贵州民族报发表一篇消息奖励50元(含图片新闻),发表一篇1000字以上的通讯奖励100元(头版头条奖励200元);在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发表一篇消息奖励100元(含图片新闻),发表一篇1000字以上的通讯奖励300元(头版头条奖励800元、其它版面头条奖励400元);在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等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一篇消息奖励500元(含图片新闻),发表一篇1000字以上的通讯奖励1000元(头版头条奖励2000元、其它版面头条奖励1500元)。

    电视新闻奖励标准。在黔西南电视台播发一条奖励80元;在贵州电视台播一条奖励200元;在中央电视台播一条奖励500元。

    广播电台奖励标准。在黔西南人民广播电台播发一条奖励50元;在贵州省人民广播电台播发一条奖励100元;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一条奖励300元。

                                                        (张学潮 杨定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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