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8月10日,经安龙县海子乡人民政府申请,安龙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了该乡堡堡村大坪组胡恪江夫妇,海子村海子三组王勇夫妇政策外生育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案,两起非诉案件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1100元。这是安龙县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安龙县加大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力度,把依法行政列入与乡镇签订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之一,要求基层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违反“七不准”等相关禁止性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全县未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发的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针对个别政策外生育有缴纳能力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夫妇,要求全县16个乡镇年内至少申请县人民法院执行一件。乡镇计生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筛选,在县人口计生局的授权委托下,严格程序,开展调查取证,申请立案,领导审批,发放告之书,会议讨论审查,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逾期不缴纳的,复议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已移送安龙县人民法院12件,立案11件,执结7件,征收社会抚养40000余元,4件正在进一步核实可供执行的财产。9月30日前,将全部执行完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给周边群众上了一堂生动具体的人口计生法制教育课,达到了执行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营造了依法生育的舆论氛围。(余必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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