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简章
为切实解决我县教师不足的问题,确保我县教育发展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49名、小学教师20名、幼儿教师2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范围、报考条件及资格
(一)招聘范围
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3、具有与报考职位代码、学科(专业)相对应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6、18周岁以上(1993年9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在本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被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招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均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9日至10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安龙县新安镇大同路20号)。
3、资格审查
考生按要求填写《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证明(即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
(3)已婚人员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4)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县级主管部门公章)。
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交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6张。
4、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由招聘办研究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计划在开考前面向社会公示。
5、《准考证》于2011年10月12日在报名点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交报名费凭据领取。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考本学科专业知识;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考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3(如某个职位达不到1:3的则按1:2进行面试)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简章另行制定,总分100分。
在笔试、面试中,报考人员都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入场考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次日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
七、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国家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拟聘用人数的,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体检结果在上述公示地点进行公示。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应届毕业生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待业期间以及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察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在本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被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没有学籍依据(毕业生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7、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8、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以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并在上述公示地点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5年内不准往外县(市)调动或擅自脱产学习。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三年内(含试用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从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到工勤岗位。
5、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阳光操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招聘过程中,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县纪委信访室:0859—5215140)。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安龙县教育局办公室(0859—5210131)
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59—52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