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扒窃价值700元手机 涉嫌盗窃被批准逮捕
亮点黔西南讯 一扒手尾随一女孩伺机作案,刚一伸手就被巡逻的民警逮个正着 。近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袁红平。
安龙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为整顿社会治安,维护社会和谐,长期布置警力在所辖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2012年2月9日14时20分,城东派出所民警带领协勤人员在金龙市场巡逻时,在小河边一服装摊位前,将正在实施盗窃王某手机的行为人袁红平当场抓获,并从其左衣袖内搜出作案工具镊子一把。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手机价值7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袁红平在公共场所实施扒窃,其行为涉嫌盗窃罪,有逮捕必要,检察机关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杜龙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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