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40多名检察人员参加新刑诉法网络培训
亮点黔西南讯 5月29日下午2:30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全国检察机关新刑事诉讼法电视电话网络培训正式开讲,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尚新主讲。王尚新主任就新诉法修订的背景、修改的内容、修改倾向等方面进行了详释,这次修法更加强化人权保障。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在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此次是刑诉法的第二次修改。在我国刑事诉讼修改“按兵不动”的十几年来,我国刑法以通过“修正案”等形式做出了多次补充修订,使刑法体系和罪刑结构获得了进一步完善。这次修法,通过制度设计,确立起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是修正案草案中公认的亮点。对诉讼中控、辩权更加明确,在“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增加“或者作不利于自己的供述、证言”,这一部分是修改得最好的、最有亮点的,这包括侦查阶段辩护人身份的明确,对于律师法有关规定的进一步落实等。
此外,对拘传,修正案草案新增献宝“安情重大、复杂、而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从不得超过12小时延到24小时”。这种延长很有必要的,同时完善侦查措施,赋予侦查机关必要的侦查手段,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必然要求。修正案草案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了这一规定,采取科技手段取得定案的证据,对检察机关加大反贪办案力度、保证办案质量,会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这将更加有助于检察机关查办贪腐案件。
刑诉法的修改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这是中国走向法制进程的必然趋势,从而更加有力的推进了刑诉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法制建设中对解决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长期羁押、程序不公、实体不公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完善。
全国各地检察院设立了分会场,组织全院检察人员参加培训。安龙检察院也同步按照高检院要求,精心组织全院检察人员听讲。在安龙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县检察院检察长潘建农和其他院领导、检察委会专职委员以及机关40多名检察人员参加了培训。(谭慧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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