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一农民私采自家房后山煤 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逮捕
亮点黔西南讯 修建房屋选址“得天独厚”,住在了“黑金”(煤)之上,萌生“靠山吃山”之想,私自挖煤四个月,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损失达30万。近日,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非法采矿罪的罗某。
家住安龙县矿产资源大镇——戈塘镇戈塘村的罗某,原先在建房挖屋基时就发现煤层。自2011年7月开始,其便利用紧靠自家屋后山煤层浅且熟悉地理位置的有利条件,用钢钎、大锤、凿子等工具挖掘煤洞,同年8月底就开采到了煤炭。于是,罗某白天干农活,晚上利用黑夜作掩护,干起私自采矿的活儿,到去年12月被当地国土部门查获,其已经挖出了煤炭115吨,未来得及销赃被全部没收。后经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五地质大队鉴定,罗某非法采煤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损失总价值30余万元。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其破坏程度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经公安机关提请,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私自开采的行为都是非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黄亨翎 采萧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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