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安龙

寻衅滋事后自首认罪 检察官依法不批捕

2012年08月01日 08:22:53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黄亨林

    亮点黔西南讯 19岁青年酒醉寻衅滋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犯罪嫌疑人潘某现年19岁。2012年7月7日凌晨2时30许,潘某酒后与蒙某、舒某三人骑摩托车到龙山镇柿花坪村科索组岔路口,潘某捡起公路边的石块任意进行打砸,其将巴(铃)白(层)公路6标段停放在龙山镇柿花坪村科索组吴某家门前的的一辆黄色“卡特牌”挖机前挡风玻璃砸碎;接着又将停放在距离被砸挖机向西30米处公路上的龙山电网改造施工队一辆皮卡前挡风玻璃砸碎。2012年7月9日,潘某主动到龙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安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办案检察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查后认为,潘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但因其系投案自首,系龙山邱家湾煤矿铲煤工,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黄亨林 报道)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寻衅滋事后自首认罪 检察官依法不批捕

亮点黔西南 | 2012年08月01日 08:22:53 | 黄亨林

    亮点黔西南讯 19岁青年酒醉寻衅滋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犯罪嫌疑人潘某现年19岁。2012年7月7日凌晨2时30许,潘某酒后与蒙某、舒某三人骑摩托车到龙山镇柿花坪村科索组岔路口,潘某捡起公路边的石块任意进行打砸,其将巴(铃)白(层)公路6标段停放在龙山镇柿花坪村科索组吴某家门前的的一辆黄色“卡特牌”挖机前挡风玻璃砸碎;接着又将停放在距离被砸挖机向西30米处公路上的龙山电网改造施工队一辆皮卡前挡风玻璃砸碎。2012年7月9日,潘某主动到龙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安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办案检察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查后认为,潘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但因其系投案自首,系龙山邱家湾煤矿铲煤工,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黄亨林 报道)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