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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公安局进一步深化“集市流动警务室”建设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在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中,为最大限度地延伸公安工作触角,真正实现警务工作阵地的前移,黔西南州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上推出了“集市流动警务室”,切实解决了农村派出所警力少、下不去的问题;又解决了农村群众办事难、找民警难的问题,便民、利民、促进了警民和谐,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及公安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此举已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广。根据黔西南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市流动警务室”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化公安派出所“集市流动警务室”建设,使“集市流动警务室”工作常态化坚持开展,安龙县公安局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深化“集市流动警务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公通[2012]113号),着力开展全县的公安派出所“集市流动警务室”建设有关工作。

    一是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12个“集市流动警务室”实行局党委成员包片责任制,对派出所开展的“集市流动警务室”工作进行督导。

    二是对已建“集市流动警务室”的派出所每逢赶集日必须派人到相应集市开展警务工作。公安局监督室加强明查暗访的力度,对各“集市流动警务室”到位、履职、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严查对群众意见不重视、问题整改不到位、结果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严查工作不积极、不落实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对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为认真落实州公政[2012]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市流动警务室”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安龙县公安局成立“集市流动警务室”工作宣传领导小组。安龙县公安局政委符治华任组长,副局长顾云邦、副政委张俊任副组长,宣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治安大队,负责做好“集市流动警务室”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同时,明确专门人员为各相关派出所“集市流动警务室”工作宣传联络员,明确宣传联络员工作职责:一是每周以消息、通讯、特写、日记、图片、故事新闻等形式拟写一篇稿件上报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治安大队),报道本所开展“集市流动警务室”的典型和亮点,讲述民警在为民服务中的感人事迹,将工作情况以新闻报道的形式有声有色地反映出来。二是要做好“集市流动警务室”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史料、有记载、有素材,并按相关要求报建设办及宣传办。(顾吉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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