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安龙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丁某与同伙盗窃了一辆摩托车,其姐收购了其偷来的摩托车,丁某和其姐分别涉嫌构成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2年10月,犯罪嫌疑人丁某与其同伙路过安龙县栖凤街附近时,见一辆红色摩托车没有上锁,钥匙还插在摩托车龙头上,便萌生了盗窃摩托车的念头,随后几人合伙偷窃了受害人价值6000多元的摩托车。丁某的姐姐得知丁某要卖一辆摩托车后就怀疑摩托车的来路有问题,但是仍然准备要买这辆摩托车,于是便用1200元通过另一人去找弟弟买摩托车,买到摩托车后将车藏在了一个小巷子里。随后不久,派出所便查到了丁某家并将摩托车运回了派出所。目前,丁某已被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在怀疑所购买的物品并非正规来路时,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以免触犯刑法。(李晓寅 潘琴琴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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