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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工商组织学习《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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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食安条例》)已于今年2月1日实施。为深刻领会《食安条例》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和履行好工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推进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3月12日,黔西南州安龙县工商局组织全局52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食安条例》。

    培训会上,该局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对《食安条例》赋予工商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食安条例》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食品现场制售行为的概念定义,监管分工及法定义务等作了详细讲解学习。并邀请该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安办主任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讲解学习了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法律法规、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和食品标准等。

    培训结束后,该局还对参训人员学习掌握《食安条例》情况进行了测试。(李永和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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