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三项工作制度”确保“控辍保学”顺利实施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巩固“两基”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小学、中学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8%和2.8%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日前,安龙出台“三项工作制度” 确保“控辍保学”顺利实施。
一是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整班移交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县教育局为主题,学校具体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成小学六年教育,应当整班升入初中学校接受初中阶段教育,每年6月份以前,县教育局要对县域内小学六年级学生数进行摸底统计,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分布和办学条件,以班级为单位划定小学六年级就近升入的初中学校,移交学校和结交学校签订整班移交工作责任书。在整班移交时有学生流失或辍学的,移交学校、接受学生要共同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辍学。
二是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报告制度。学生报到注册后,班主任要及时清点本班学生到校注册情况,汇总统计本班学生入学、流动(正常休学、复学和转学以及无原因未注册的)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到校注册的,学校组织班主任、学科教师联系村干部进行家访,经学校教师两次家访未到校注册的,学校向教育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劝返复学。如果学生外出打工,家长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劝返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学生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寒暑假学生的动态管理,发现学生外出打工苗头,村干部要进行劝阻、报告。
三是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劝返复学是提高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有效手段,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政府要组织对《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对于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劝返两次仍不复学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达《敦返复学通知书》依法敦促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子女入学。因劝返工作不力,辍学率超过省颁布的控制范围,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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