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救助专项资金通过省民政厅检查组验收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安龙“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通过省民政厅检查组验收。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190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民函〔2013〕50号)文件,省民政厅从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抽调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救助站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抽查。
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徐亚平、州民政局局长陆光华带队到安龙,采取“听、查、看”方式进行检查,认为安龙从未发生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用于其他业务领域或机构运转等现象。还对救助宣传月主题活动、救助工作日常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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