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今年7月,安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功办结一起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为144名农民工讨要劳动工资180余万元,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图为督促施工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现场
7月10日,安龙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安龙县新桥镇金石石材产业园宿舍楼建筑工地杜某等4名农民工投诉,称该项目施工单位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80余万元。接到投诉后,安龙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深入项目工地进行调查得知,安龙金石石材有限公司与黔西南州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公司办公室及1-4号宿舍楼施工建设合同,合同载明全部主体工程封顶支付40﹪工程款,其余款项由承建方垫支。从工程3月份开工以来,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在主体工程接近尾声时,为保障建设进度,业主拨付了200万元进度款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民工工资问题,但施工单位领到款项后,没有将该笔资金用于民工工资支付上,而是支付了大部分材料款和部分项目部人员的劳动报酬,导致工程主体完工后农民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支付工资,因该施工单位没有垫付,引起民工投诉。
在对情况进行摸排后,7月11日,安龙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代表、工人代表召开了现场协调会议,分别对施工单位和业主下发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施工单位于7月17日前落实整改义务。并协调业主资金150万元,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7月18日下午3点,安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人员再次来到建筑工地现场,监督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实际发放的农民工工资以各班组提供的工资清册为准,至此该项目拖欠的144名农民工的180余万元工资全部结清,农民工手拿工资,激动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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