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一男子投资赌博机 盈利5万被判刑并处罚金
亮点黔西南讯 近年,曾某购进赌博机在黔西南州安龙、兴仁、册亨、晴隆、普安等地16个店铺投放经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以曾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曾某为谋取金钱利益,先后从广东邮寄“金鲨银鲨”、“渔乐无穷”、“海洋之星”等具有赌博功能的捕鱼机,并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兴仁、册亨、晴隆、普安等地分别向曹某、韦某等人所开的16个店铺进行投放,盈利后与曹某、韦某等人进行分成。在此期间,曾某共抽头渔利5万余元。经鉴相关部门定:“金鲨银鲨”、“渔乐无穷”、“海洋之星”、“美人鱼”均为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
2013年7月10日,安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潘盛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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