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法院与警方联动 调解协议上保险
亮点黔西南讯 7月30日,安龙法院对一起公安机关主持调解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协议双方对此次司法确认表示感谢,并在当场兑现了6000元赔偿金。这是安龙法院与当地公安机关实行“联动联调”机制后,今年以来所受理的第20件司法确认案件。
7月29日21时许,韦某某、王某某(二人均未成年)在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朋友家喝酒,因双方酒后发生矛盾,二人在互相抓打过程中,造成王某某右腹受轻微伤。次日,当地公安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韦某某一次性赔偿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
同日,协议双方又向安龙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安龙法院民二庭立即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认为双方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真实、合法。法院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若干规定》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当即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
协议双方认为法院的司法确认简便、快捷,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减少了诉累,对法院作出的司法确认十分满意。
据了解,安龙法院为缓解日益繁重的案件压力,有效分流社会矛盾纠纷,减少或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不断加强与当地公安基层派出所进行“联动联调”机制,采取公安机关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再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有效,从而减少了调解案件的反弹,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王霞 漆启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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