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人大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微型企业帮扶工作情况报告
亮点黔西南讯 8月29日,安龙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安龙县人大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朝文、副主任吴鹏、张元培、林淑丽、韦安忠、梁秀鸿以及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王丽琼、县政府副县长冉兵、刘文生以及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工商局局长及其他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安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刚同志在会上作《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从2012年至2013年7月止,共受理登记核发微型企业营业执照249户,注册资金2670万元,拉动民间投资5544.5万元,带动就业1522人,按照省人民政府出台“3个15万元”扶持政策,目前已有184户微型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920万元, 10户微型企业提出税收奖励申请,税收奖励金额6400元;在融资与担保政策方面,推荐微型企业161户到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通过担保中心与贷款机构核查,有54户微型企业获得了创业贷款566万元, 1户微型企业通过个人信用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得了30万元的贷款,同时还对微企办开展主要工作措施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方面进行了全面祥细的报告。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了安龙县工商局所作的《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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