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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四措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亮点黔西南黔西南州安龙县面对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的严重挑战,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四条措施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投资3450万元占地75000平方米的安龙县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10月投入正式运行,日处理生活垃圾量可达90至120吨,使用年限为11至15年,能对县城及周边15公里内的乡镇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大大改善县城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起到重大作用,真正实现了城乡生活垃圾无裸露、无气味,切实解决因垃圾而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今后,将加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确保达到50%。

    城市污水实行统一治理。安龙县在污水处理方面,一是着力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管网工程,加强对城东和城西两个污水处理场的总控和检测,确保能日处理污水1万吨以上。二是不断加强污染减排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省、州下达的指标以内。严格执行节能评价审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备案、核准审批制度,对25个新上项目均严格执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加大项目建设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检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建管运营模式,提高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力度,三是加大督促力度,确保万峰湖污水处理厂项目11月底可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坚决取缔排放不达标企业。安龙县不断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各企业日常监管,全年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0家,其中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8家,行政处罚2家,关闭非法生产企业1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3家,实现了“宁可不要金山银山,也老保护绿水青山”。

    加强恢复生态措施,矿区“披绿还山”。安龙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文件精神,安龙制定了《安龙县饰面用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智力和生态恢复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规定,在石材产业企业开采荒料过程中,已采完矿石的矿区要及时绿化,恢复生态。各企业要按照季度分期完成对开采结束的采场、高陡边坡、停止使用的堆渣场等矿区进行表层覆土、种植攀缘植物、种草种树、整理边坡、平整场地等矿区治理恢复工作。

    在笃山乡红泥村、坡井村小暗河等采石场,有的已覆上了厚厚的土层,有的已栽下了柏芝、冬青等苗木,真正做到了让矿区“披绿还山”,目前已绿化矿区100余亩。(甘杰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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