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长期滞留救助站骗取救助 安龙法院依法审理
亮点黔西南讯 10月30日下午,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名长期滞留在救助站骗取救助民事诉讼案。标志着安龙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已实现法制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新格局。
骗取救助人员丛国华于2012年12月15日来到安龙县城,住安龙县小西门旅馆303房间。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谎称为流浪乞讨人员,用手机给上级民政部门领导发虚假信息,称“2012年3月突发脑溢血治愈后现说话不清,又患股骨头坏死,没有妻、子女、父母、兄弟和姐妹,长期在外流浪。要求救助站给予作股骨头坏死手续并安置到县福利院。”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救助站为其提供食品、住处、疾病救治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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