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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遇难题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13年11月14日 15:12:02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裴关宇

图为调解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安龙县人民法院洒雨法庭身体力行落实“安商亲商”政策,成功调解一起企业与群众的征地纠纷,取得积极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及政治效果。

    贵州金某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原系洒雨法庭辖区某村村民,在外创业多年,为回馈家乡,促进家乡经济发展,解决当地群众就业,拟投资1.5亿元在该村建设20万亩芭蕉芋种植基地及年产5万吨乙醇厂,预计于2013年6月建设完工投产。地方政府批准其用地申请后,本该顺利实施的项目,却在征地过程中与本村村民郭某一家发生纠纷,以致项目遇阻搁置至今。该公司相关人员心急如焚,郭某一家亦因迟迟得不到征地补偿费,多次外出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当地有关部门也多次主持双方调解,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而成为当地政府的一块“心病”,2013年9月郭某一家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
 
    洒雨法庭接到诉状后,经过认真审慎的研判,居于案件的复杂性,考虑到企业的难处及权衡群众的合理诉求,认为诉讼并非本纠纷解决的最佳选择,于是在2013年10月第一次协调地方政法委、司法所与法庭联动调解,第一次调解的过程十分艰难,郭某一家提出的要求企业一时难以承受,同时郭某一家五口人之间对纠纷的处理亦存在严重分歧,甚至在调解时一家人因意见不统一而当场发生争执,虽经法庭法官及政法委、司法所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但仍未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对抗情绪仍然激烈,第一次调解无功而返。
 
    正当大家认为调解无望,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按照法律的强行规定判决时,法庭法官并没有气馁,在充分权衡本纠纷诉前调解与诉讼判决的利弊后,居于第一次调解的基础,提出本纠纷的关键在于企业急需争取建设时间,郭某一家急于得到补偿费。诉讼时间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折磨,郭某一家亦不得不慎重考虑本类型纠纷高企的诉讼成本,调解成为双方最佳的选择。
 
    近日,法庭再次协调政法委、司法所对双方的征地纠纷进行调解。法庭充分利用自身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先天优势,发挥审判调解的技巧与能动性,细心释法说理,采取背靠背隔离调解,借助当事人亲友疏导调解等方法,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提供可行的调解方案和建议,不怨其烦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一天的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合意,由贵州金某兴有限公司支付郭某一家土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50000元,郭某一家让出争议土地,并配合该公司的项目建设。一起可能激化的征地纠纷终化干戈为玉帛。得到合理补偿的郭某一家不禁喜形于色,连声道谢,调解前愁容密布的企业法人吴某也如释重负,多次向握着法官的手表达谢意:“有了你们,企业才算找到了稳定安心有保障的家,才会红红火火的发展” 。       
 
    洒雨法庭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倡导和谐、能动司法,将和谐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高效化解纠纷。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府“安商”政策的案件中,着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招商引资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及时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即保障企业发展的合理诉求,又兼顾群众的合法利益,形成安商亲商、尊商重商、扶商助商、民商和谐的良好氛围,为企业优化一个安心的、稳定的、有信心的发展环境,切实为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受到了基层组织与当地企业及群众的好评。(裴关宇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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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遇难题 法官调解促和谐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11月14日 15:12:02 | 裴关宇

图为调解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安龙县人民法院洒雨法庭身体力行落实“安商亲商”政策,成功调解一起企业与群众的征地纠纷,取得积极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及政治效果。

    贵州金某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原系洒雨法庭辖区某村村民,在外创业多年,为回馈家乡,促进家乡经济发展,解决当地群众就业,拟投资1.5亿元在该村建设20万亩芭蕉芋种植基地及年产5万吨乙醇厂,预计于2013年6月建设完工投产。地方政府批准其用地申请后,本该顺利实施的项目,却在征地过程中与本村村民郭某一家发生纠纷,以致项目遇阻搁置至今。该公司相关人员心急如焚,郭某一家亦因迟迟得不到征地补偿费,多次外出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当地有关部门也多次主持双方调解,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而成为当地政府的一块“心病”,2013年9月郭某一家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
 
    洒雨法庭接到诉状后,经过认真审慎的研判,居于案件的复杂性,考虑到企业的难处及权衡群众的合理诉求,认为诉讼并非本纠纷解决的最佳选择,于是在2013年10月第一次协调地方政法委、司法所与法庭联动调解,第一次调解的过程十分艰难,郭某一家提出的要求企业一时难以承受,同时郭某一家五口人之间对纠纷的处理亦存在严重分歧,甚至在调解时一家人因意见不统一而当场发生争执,虽经法庭法官及政法委、司法所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但仍未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对抗情绪仍然激烈,第一次调解无功而返。
 
    正当大家认为调解无望,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按照法律的强行规定判决时,法庭法官并没有气馁,在充分权衡本纠纷诉前调解与诉讼判决的利弊后,居于第一次调解的基础,提出本纠纷的关键在于企业急需争取建设时间,郭某一家急于得到补偿费。诉讼时间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折磨,郭某一家亦不得不慎重考虑本类型纠纷高企的诉讼成本,调解成为双方最佳的选择。
 
    近日,法庭再次协调政法委、司法所对双方的征地纠纷进行调解。法庭充分利用自身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先天优势,发挥审判调解的技巧与能动性,细心释法说理,采取背靠背隔离调解,借助当事人亲友疏导调解等方法,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提供可行的调解方案和建议,不怨其烦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一天的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合意,由贵州金某兴有限公司支付郭某一家土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50000元,郭某一家让出争议土地,并配合该公司的项目建设。一起可能激化的征地纠纷终化干戈为玉帛。得到合理补偿的郭某一家不禁喜形于色,连声道谢,调解前愁容密布的企业法人吴某也如释重负,多次向握着法官的手表达谢意:“有了你们,企业才算找到了稳定安心有保障的家,才会红红火火的发展” 。       
 
    洒雨法庭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倡导和谐、能动司法,将和谐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高效化解纠纷。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府“安商”政策的案件中,着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招商引资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及时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即保障企业发展的合理诉求,又兼顾群众的合法利益,形成安商亲商、尊商重商、扶商助商、民商和谐的良好氛围,为企业优化一个安心的、稳定的、有信心的发展环境,切实为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受到了基层组织与当地企业及群众的好评。(裴关宇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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