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亮点黔西南讯 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效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是否重新违法犯罪和社会的稳定。积极探索市场经济环境下有效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显得至关重要。为此,安龙县司法局结合对全县1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含业务属我局管理的义龙新区4乡镇)近年来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的一些情况,作粗浅的探讨。
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1992年后中央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的工作职能。1996年,中央综治委牵头成立了由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全国妇联和闭中央这7部委组成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司法部监狱局承办。1997年8月,司法部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并报中央综治委同意,将安置帮教办公室工作由监狱局移交基层工作具体承担。我县自1997年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来,各乡镇、村(居社区)严格按照建立“三级安帮工作网络”,紧紧围绕“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和谐安龙、平安安龙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管理创新方面我们做到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持衔接登记制度。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防止了脱管,漏管。我们在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后,及时登记并建立软件档案同时下发给各乡镇司法所,进行分类梳理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我们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方法是,做到因人而异,有的放矢。一是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做到一步到位,即定帮教小组及帮教人员,对帮教对象定措施、定方法、定制度,使帮教对象不失控。二是不定期地找帮教对象进行座谈,及时了解其本人思想查看表现情况,并帮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做到按期帮其心,用其人,不轻视,不歧视。
(二)加强了对重点人员的衔接管控。将下落不明、见档不见人、“三假”人员、“三无”人员、“危安犯”等刑满释放人员列为刑释解教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健全了衔接管控和帮扶措施,减少了脱管失控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重新违法犯罪率。
(三)齐抓共管,夯实安置帮教基础。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最大困难就是帮教对象的就业安置问题,但安置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安其身,才能稳其心。为此我们以抓好衔接为开端,大力加强帮扶力度。如原新安司法所(现招堤街道司法所)为辖区刑释人员杨某解决户口问题,社区还将杨某列入低保家庭,解决其基本生活;龙广帮教工作站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先天性聋哑刑释人员张某协调资金购买小鸡饲养;兴隆镇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争取种桑养蚕项目,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种桑养蚕等。
(四)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网络信息管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通过网络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信息录入,信息核实,建成服刑在教人员信息库,并在监所、劳教所和司法局、司法所之间建立直接沟通反馈的通道,保证服刑在教人员提供信息的真实有效,从源头上杜绝了“三假”人员,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不足方面归纳可表现在“五不”上。(一)数据不一致。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在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前填写、寄发的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给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据部分基层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反映,这两个单位的登记表及相关数据存在有不一致的现象。同时,上下级掌握的数据也有不一致,甚至有明显的脱漏登记的现象。(二)制度不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在落实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签订帮教协议、定期走访制度等方面存在不按规定做到位,以及流于形式的状况。(三)动向不准确。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流动情况掌握不细,把握不准,存在着档案外的脱漏及长期见不到人的现象。(四)安置不容易。经费紧张,管理人员紧缺,缺乏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都给安置帮教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自我谋生成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主要门路。(五)管理不到位。市场经济和刑释解教人员坎坷的经历,都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随着市场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打工谋生的越来越多,占到刑释解教人员总数的60%左右。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大多数能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安置去向是比较明晰的,但也存在一部分人出监所后不回归落户,有的则人户分离,甚至有些人用假身份证、假姓名、假地址混迹于社会。他们当中有少数人自以为有一定违法犯罪经验而再度挺而走险或由于家庭变故、经济纠纷、社会歧视转而产生逆反心理,破罐子破摔;还有极少数人格扭曲,对社会、对政府存有报复心理,存在反政府、反社会意识。在物欲的驱使和诱惑下重操旧业,轻则违法,重则重新犯罪。
剖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认识不到位。当前,部分基层领导和群众存在着“无关大局”、“无足轻重”的思想,认为这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而此项工作少数司法行政干部又认为面广量大,单靠司法所一两个人兼职无法落实,无能为力、无所适从。二是环节有缺失。安置工作难度大,帮教工作不规范,除有一些必须要做的外,绝大多数的工作做的不扎实。如相应的考察、鉴定、表彰等,导致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长期背负着刑释解教人员的名声,对其家庭和本人心理负担较大。同时,刑释解教人员相关的资料不全,平时的跟踪走访、帮教记录不全,大多数敷衍了事,没有依程序进行的评估考察结果的台帐等等。三是安置难度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市场化运作已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由政府直接组织指令式安置,客观上条件已不存在。而走市场化运作,因刑释解教人员没专长、有劣迹,社会上目前缺少矫正应有的氛围,条件不太成熟,导致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外出打工、自谋生计的普遍增多,增加了帮教工作的难度。四是警力不够足。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管理必须落实懂业务的专人去抓,但各基层司法所由于干警有限,工作任务较多,每年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又多,需要从生活、安置帮教都要一项一项的落实,仅靠一个兼职干警去抓,工作很难规范起来。五是经费未落实。政府未投入建立专门的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安置基地(实体),安置帮教经费未列入县、乡级年度财政预算,导致工作难以开展。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夯实思想基础。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稳定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会议、学习文件、印发宣传资料和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不断统一各级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思想认识。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依靠村(居)委会和社区各方面力量,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维护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做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率、帮教率、重新违法犯罪率纳入综合治理目标管理量化指标,年终考核时作为衡量各级领导政绩和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重要依据,落实领导责任制。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思想基础,营造一个共同参与的局面。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健全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形成以综治中心为主,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舆论普遍支持的安置帮教工作格局,实现刑释解教人员有人接、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的工作目标。
(三)统筹兼顾,搞好工作衔接。把好衔接关。重点做到“四个及时”:一是及时造册建档。收到监所寄发的通知书后,即着手做好衔接准备工作。在衔接时,对刑释解教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资料、打基础;二是及时家访。归正人员回家后,帮教工作小组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三是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四是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四)多管齐下,强化帮教队伍。刑释解教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安置帮教历来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社会性工程,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性工作。要有效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就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性队伍。可将乡镇、村(居)委会、社区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上岗,造就专业人才,专业招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落实乡镇级专人,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五)典型引路,发挥示范效应。运用典型抓好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也是一种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在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中,要十分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积极作用。要善于发现、总结和培养刑释解教人员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勇当市场经济带头人,扶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对这些人切不可有歧视态度,要善于挖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作为促其进步的切入点,对他们中的先进典型不仅敢于表扬奖励,还要择其重点进行宣传,形成群体效应。
(六)调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如何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和安置帮教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此基础上出台一些长效运行机制的方法措施,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地方综治方面的硬性措施,使刑释解教人员走上健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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