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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发出首张“单独二孩”生育证

2014年06月19日 07:50:42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余必用

    亮点黔西南讯 6月18日,黔西南州安龙县政务大厅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向该县钱相乡钱相小学教师韦斌、石良莉夫妇发放首张“单独二孩”生育证,这也是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安龙县发出的第一张“单独二孩”生育证。

    自5月18日,贵州省“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安龙县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摸底调查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夫妇充分享受人口福利。安龙县人口计生局召开启动“单独二孩”政策专题会议,及时将省、州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有关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到了各乡(镇、街道),要求对前来申请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的对象,必须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接责任制,凡申办材料齐全的,必须在10日办结。严禁出现冷、硬、横、推、搭车收费等现象,严禁违规办证,对推诿、拖拉、刁难群众办证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优质服务。该县对6对夫妇申请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后,行文批准了韦斌、石良莉夫妇等6对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给予办理二孩生育证。

   “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实施后,凡夫妻中一方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均属单方独生子女家庭(单独家庭),均可持结婚证、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原件、经夫妻双方户口所地的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审查并签署意见的《二孩生育证明申请表》、独生子女方父母婚育情况证明、2寸夫妻免冠合影近照3张,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办理。原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家庭在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2014年5月18日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之后享受的要全额退还。单独夫妇在本次《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已经生育二孩的,要严格按照原《条例》的规定执行,已经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原处理决定维持不变。(余必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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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发出首张“单独二孩”生育证

亮点黔西南 | 2014年06月19日 07:50:42 | 余必用

    亮点黔西南讯 6月18日,黔西南州安龙县政务大厅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向该县钱相乡钱相小学教师韦斌、石良莉夫妇发放首张“单独二孩”生育证,这也是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安龙县发出的第一张“单独二孩”生育证。

    自5月18日,贵州省“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安龙县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摸底调查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夫妇充分享受人口福利。安龙县人口计生局召开启动“单独二孩”政策专题会议,及时将省、州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有关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到了各乡(镇、街道),要求对前来申请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的对象,必须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接责任制,凡申办材料齐全的,必须在10日办结。严禁出现冷、硬、横、推、搭车收费等现象,严禁违规办证,对推诿、拖拉、刁难群众办证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优质服务。该县对6对夫妇申请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后,行文批准了韦斌、石良莉夫妇等6对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给予办理二孩生育证。

   “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实施后,凡夫妻中一方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均属单方独生子女家庭(单独家庭),均可持结婚证、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原件、经夫妻双方户口所地的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审查并签署意见的《二孩生育证明申请表》、独生子女方父母婚育情况证明、2寸夫妻免冠合影近照3张,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办理。原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家庭在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2014年5月18日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之后享受的要全额退还。单独夫妇在本次《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已经生育二孩的,要严格按照原《条例》的规定执行,已经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原处理决定维持不变。(余必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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