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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一男子缓刑考验期内交通肇事致三死两伤被批捕

亮点黔西南黔西南州安龙县一男子缓刑考验期内交通肇事,致三死两伤被批捕。

6月12日7时许,李某无证驾驶一辆普通货车由普坪镇驶向洒雨镇。途经普坪镇乐庄村竜金坡路段时与一辆驰金道牌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司机死亡,车上乘客2死2伤,其中一名死者为不满两岁的儿童。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2013年11月李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可是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李某并未因此安分守己竟又交通肇事致三死两伤。李某已于06月27日被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潘琴琴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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