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兴隆镇原社会事务办主任贪污公款近28万元被公诉
亮点黔西南讯 7月3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一起涉嫌贪污罪的刑事案件。陈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975年出生的陈某,原系安龙县兴隆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77452.59元,其因涉嫌贪污罪,于2013年12月27日被望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13日被依法逮捕。
据查,2009年至2013年5月,陈某在担任安龙县兴隆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克扣、侵吞、骗取、隐瞒收入不入帐等方式贪污安龙县兴隆镇敬老院院民农村低保及一次性补贴、医疗保险补助、春节慰问补贴、五保供养、临时救助金、敬老院门面租金、出卖救济粮款项余额、兴隆镇敬老院院民王某孤儿生活补助费及克扣兴隆镇敬老院院民集中生活伙食费,并利用院民存折套取边远村组农户低保补助对象的各种补助款等共计277452.59元。案发后,陈某退赃274226.59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担任安龙县兴隆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采取克扣、侵吞、骗取、隐瞒收入不入帐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望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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