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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法院副院长吴波到监狱巡回审理在押犯人故意伤害案

图为庭审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2014年7月10日下午,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法院分管刑事的吴波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组织刑庭的法官在安龙县海子监狱巡回公开审理了一起在押犯人故意伤害案件,海子监狱100多名服刑人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被告人罗某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刑期从2012年4月1日起至2018年9月11日止。现在贵州省海子监狱服刑改造。2014年3月26日15时50分,被告人罗某在海子监狱劳动时,认为质检员郭某安排生产不合理,于是心生不满,伺机对其进行报复。15时51分许,当被害人郭某从被告人罗某身旁经过时,被告人罗某用力将工作台上系剪刀的铁链挣断后,用剪刀将郭某的背部、手臂刺伤,现场民警将被告人罗某当场制服。后经法医鉴定,郭某所受伤害评定为轻伤二级。

本次庭审经合议庭精心准备,庭审过程庄严肃穆、平稳有序,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协调默契,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树立了法律的威严。

在开庭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前罪剩余刑期四年零四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被告人罗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表示认罪服法并改过自新。 

此后吴波副院长针对服刑人员开展了法制教育,告诫他们在服刑期间应积极改造,遵守监规法纪,若再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本次庭审活动,通过实时实地以案说法,既开展了法律宣传教育,又震慑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这是该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改进司法作风,贯彻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良好体现。(杨天香 裴关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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