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
亮点黔西南讯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和劳动仲裁在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优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密切配合,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县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2014年7月17日,安龙县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仪式在贵州圆方律师事务所举行,工作站的挂牌成立标志着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援助工作正式启动。县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援助对象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中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法律援助具体业务范围:一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发生的争议;三是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不懂法律法规,没钱去请律师,是部分劳动者想通过劳动仲裁手段维权时会遇到的首个难题。县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工作职能,形成以法律援助中心为指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熟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政策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方便困难职工得到法律援助,提升劳动争议仲裁便民服务能力。
此次成立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县人社局和县司法局紧密协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丰富和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形成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合力,对劳动者寻求法律帮助、提高劳动维权质量与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万启合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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