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为规避竞争,长期获取不正当利益,黔西南州兴义市五金批发市场建材商陈某发采取年底“返点款”的名义分六次向安龙县水利局原局长李某某(已判刑)行贿共计人民币80000元。近日,贵州安龙检察院以陈某发涉嫌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07年-2012年期间,安龙县水利局在其相关水利工程建设中,违反国家采购规定,未进行招投标即与兴义那坡五金批发市场从事朔料管材及配件销售的建材商陈某发签订购销合同。购买陈某发相关的建设材料,数额高达4649678.6元。陈某发为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规避商业活动的竞争,长期保持与安龙水利局管材、管件供销关系的目的,连续6年间年底都以“返点款“的名义共计六次向安龙县水利局原局长李某某行贿人民币现金80000元。
经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以行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案发后,陈某发能如实向侦查机关供述其行贿事实,符合自首的规定,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的不良影响,故判决陈某发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付仁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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