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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5万元购私车 安龙国企一出纳员被起诉

亮点黔西南讯 身为国企出纳员,负责按规定程序保管单位现金,履行好法律规定职责,汤某却在金钱面前禁受不住诱惑,把黑手伸向了单位公款。利用职务便利,其因挪用公款60000元购买私车,近日,安龙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将汤某提起公诉。

现年46岁的汤某,自1996年开始任安龙县糖业烟酒公司出纳员,2009年期间,安龙县糖业烟酒公司与居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附近住房出租,所收出租金由汤某保管。汤某于2009年3月从公司出租金所得账号取款6万元,连同自己的1.3万元共计7.3万元转入其新办银行卡,并于次日消费5.9万元用于购买一辆长城”炫丽“小轿车。后汤某在5月份归还公款10000余元。2012年,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安龙县糖业烟酒公司其他问题时,汤某主动供述其挪用公款事实。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汤某系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5000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才偿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汤某在检察院调查其他问题时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规定,且在立案前亦归还所挪用公款,犯罪情节轻微,可免除处罚,判处汤某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付仁高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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