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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亲人现金获谅解 法不容情仍被批捕

亮点黔西南讯 钱某家中被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竟是嫂子作案,近日,涉嫌盗窃的周某已被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家住安龙县钱相乡的钱某发现叔叔罗某放于自己家中的一张信用社的存折被盗,经询问信用社工作人员得知该存折已被取走31500元,钱某立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原来实施盗窃的人竟是钱某的嫂子周某。得知公安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后,钱某及叔叔罗某亲自到检察机关提交了谅解书,表示愿意谅解周某的行为并恳切请求不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审查该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其法定刑格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获得亲属谅解仅为酌定从轻情节。该院在对罗某及钱某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后仍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相关法律:《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潘琴琴 赵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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