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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销脏盗窃摩托赚300元 被判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亮点黔西南讯   明知是他人盗窃的赃车,还帮忙销赃从中赚取介绍费。近日,经贵州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5岁的刘某,安龙兴隆镇人,农民。2014年8月的一个中午,刘某的朋友沈某找到他说,昨晚偷了一辆九成新的雅马哈摩托车,藏在兴隆镇附近的一间废弃的厂房内,帮忙处理掉后有你300元的介绍费。刘某见有钱赚,在明知帮他人销赃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以1300元的价格将沈某盗窃的摩托车销赃给自己认识的朋友汤某购买,自己从中也赚取了介绍费300元。2014年9月2日,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安龙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该车是李某停放在安龙某停车场内被沈某盗窃,经鉴定该车价值5800元。

案发后,汤某将车归还给李某。(付仁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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