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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 当好职工的“贴心人”和“娘家人”

2015年04月21日 16:43:56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张 恒
“三强化” 当好职工的“贴心人”和“娘家人”
————安龙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为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4〕12号)、《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4〕16号)精神,围绕县委“四化四县”发展战略和“两加一推”主基调,有力推进“四个全面”顺利实施,引导干部职工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工会组织要组织动员职工积极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使全县干部职工成为深化改革发展的主体。经安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为期2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于2015年4月17日下午3:00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贯彻、实施《工会法》涉及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深入探讨、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强化宣传教育,严格依法办事。
在《工会法》贯彻落实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困难和问题,关键就是对《工会法》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会组织应乘势而上、顺势而为,以此次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形成合力,找准症结,将工会工作抓好抓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对贯彻实施《工会法》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实施《工会法》放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心存敬畏。企业法人心中有《工会法》,重视工会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支持职工加入工会组织,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有尊严,人格受到尊重,实现互利双赢。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教育广大职工学习《工会法》,增强职工加入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掌握法律武器,依法、依规、依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期,县人大将举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法》和《贵州省集体合同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强化宣传力度,倡导人人都是宣传员、普法员的思想,营造懂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自2012年以来,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向职工群众发放《工会法》单行本20000余册,编印《工会会员维权知识画册》、《工会工作实用指南》、《工会章程》等20000万余册。工会组织真正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强化职能作用,做服务职工“贴心人”。
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工会法》的着力点放在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上,进一步增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着力点,加强服务型工会建设。当前,基层工会维权难,既有不敢为的问题,也有不善为、不会为的问题,这是造成基层工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凝聚力不强的重要原因。一是抓机制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实施《工会法》的责任,建立了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及工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三方协商机制已全部建立,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及税务等部门为工会工作扎实开展给予了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工会法》及相关工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抓组织建设,强化建会力度。县总工会按照《工会法》和“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由原来“先组建,后规范”的建会思路,转向了组建工会与规范同步实施。指导各级工会突出建会重点,创新建会形式,不断加大建会力度,使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稳步提高。截止目前,全县建立基层工会组织300个。涵盖法人单位153个,现有工会会员44742万人,其中非公企业工会组织78个,会员3945人。2012年,金源汽车销售集团工会委员会被列为全州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金源汽车销售集团工会还被评为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其下属的车辆检查站被授予省级“工人先锋号”,还有不少基层工会还被省总工会命名为“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三是抓权益维护,强化工会职能。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目前,全县已建会的90个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有81个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90%,有81个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90%。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全县已建会110个企事业单位中已有99个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或职工大会制度,建制率分别占建会企事业单位的90%。已落实厂(院、校、所)务公开制度的企事业单位99个,公开率90%。源头参与劳动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自2012年以来,全县各级工会共参加安全生产检查17次,参与工伤事故处理13起,调处劳动争议案件1件,为受到侵害的20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帮扶救助见成效。建立健全帮扶救助相关制度,抓好示范点建设,规范化建会的企业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目前,全县建立困难职工档案654人。2012年以来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13.38万元,救助困难职工2416人,其中:生活救助2005人,大病救助69人,金秋助学173人,留守儿童70人,劳模13人。
强化自身建设,做 “职工之家”。
大力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县总工会制定《关于在全县开展“五大行动”活动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五大行动”活动,充分调动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争做贡献,2014年,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了“安康杯”竞赛,参加职工3696人,提出合理化建议436条。2012年以来,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人先锋号”等活动中,累计培训职工7960余人次。全县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先进个人4个,获得“五一”劳动奖状3个,巾帼标兵1个,“工人先锋号”1个。
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贯彻实施《工会法》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自觉把贯彻落实《工会法》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强化工作效能,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真诚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真实反映职工群众愿望,真情关心职工群众疾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独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县人大将组织县总工会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题调研,研究解决《工会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为《工会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提供了良好条件。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张  恒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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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 当好职工的“贴心人”和“娘家人”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4月21日 16:43:56 | 张 恒
“三强化” 当好职工的“贴心人”和“娘家人”
————安龙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为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4〕12号)、《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4〕16号)精神,围绕县委“四化四县”发展战略和“两加一推”主基调,有力推进“四个全面”顺利实施,引导干部职工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工会组织要组织动员职工积极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使全县干部职工成为深化改革发展的主体。经安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为期2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于2015年4月17日下午3:00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贯彻、实施《工会法》涉及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深入探讨、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强化宣传教育,严格依法办事。
在《工会法》贯彻落实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困难和问题,关键就是对《工会法》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会组织应乘势而上、顺势而为,以此次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形成合力,找准症结,将工会工作抓好抓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对贯彻实施《工会法》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实施《工会法》放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心存敬畏。企业法人心中有《工会法》,重视工会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支持职工加入工会组织,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有尊严,人格受到尊重,实现互利双赢。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教育广大职工学习《工会法》,增强职工加入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掌握法律武器,依法、依规、依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期,县人大将举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法》和《贵州省集体合同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强化宣传力度,倡导人人都是宣传员、普法员的思想,营造懂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自2012年以来,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向职工群众发放《工会法》单行本20000余册,编印《工会会员维权知识画册》、《工会工作实用指南》、《工会章程》等20000万余册。工会组织真正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强化职能作用,做服务职工“贴心人”。
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工会法》的着力点放在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上,进一步增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着力点,加强服务型工会建设。当前,基层工会维权难,既有不敢为的问题,也有不善为、不会为的问题,这是造成基层工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凝聚力不强的重要原因。一是抓机制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实施《工会法》的责任,建立了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及工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三方协商机制已全部建立,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及税务等部门为工会工作扎实开展给予了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工会法》及相关工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抓组织建设,强化建会力度。县总工会按照《工会法》和“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由原来“先组建,后规范”的建会思路,转向了组建工会与规范同步实施。指导各级工会突出建会重点,创新建会形式,不断加大建会力度,使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稳步提高。截止目前,全县建立基层工会组织300个。涵盖法人单位153个,现有工会会员44742万人,其中非公企业工会组织78个,会员3945人。2012年,金源汽车销售集团工会委员会被列为全州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金源汽车销售集团工会还被评为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其下属的车辆检查站被授予省级“工人先锋号”,还有不少基层工会还被省总工会命名为“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三是抓权益维护,强化工会职能。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目前,全县已建会的90个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有81个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90%,有81个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90%。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全县已建会110个企事业单位中已有99个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或职工大会制度,建制率分别占建会企事业单位的90%。已落实厂(院、校、所)务公开制度的企事业单位99个,公开率90%。源头参与劳动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自2012年以来,全县各级工会共参加安全生产检查17次,参与工伤事故处理13起,调处劳动争议案件1件,为受到侵害的20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帮扶救助见成效。建立健全帮扶救助相关制度,抓好示范点建设,规范化建会的企业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目前,全县建立困难职工档案654人。2012年以来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13.38万元,救助困难职工2416人,其中:生活救助2005人,大病救助69人,金秋助学173人,留守儿童70人,劳模13人。
强化自身建设,做 “职工之家”。
大力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县总工会制定《关于在全县开展“五大行动”活动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五大行动”活动,充分调动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争做贡献,2014年,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了“安康杯”竞赛,参加职工3696人,提出合理化建议436条。2012年以来,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人先锋号”等活动中,累计培训职工7960余人次。全县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先进个人4个,获得“五一”劳动奖状3个,巾帼标兵1个,“工人先锋号”1个。
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贯彻实施《工会法》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自觉把贯彻落实《工会法》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强化工作效能,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真诚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真实反映职工群众愿望,真情关心职工群众疾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独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县人大将组织县总工会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题调研,研究解决《工会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为《工会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提供了良好条件。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张  恒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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