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人大出台人大工作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被中央电视台采用的视频或稿件奖励1000元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加大人大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的作用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安龙县人大工作宣传报道奖励办法》,鼓励全县新闻写作爱好者踊跃向各级新闻媒体投稿宣传人大工作。
《办法》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凡在县级以上媒体刊播宣传我县人大工作的文字新闻、电视新闻、图片新闻、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文艺作品、工作日记、随笔、文学作品、书画作品等稿件均给予奖励。
奖励的标准分为网站、电视新闻、电台新闻、报刊杂志四类。凡在县、州、省和国家级网站发表的署名文章,分别给予每篇40、80、120和200元的奖励;凡在县、州、省和中央电视台署名播出的视频或稿件,分别给予每条40、60、200和1000元的奖励;凡在州、省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署名播出的稿件,分别给予每条20、100和500元的奖励;凡在县、州、省和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署名文章,分别按作者所得稿酬的2倍、4倍、5倍和6倍给予奖励;对评得新闻作品奖的,按金奖的3倍给予奖励。
被媒体采用的稿件由作者按季度收集统计并附样稿、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在网站上发表的文章需交附有网站名称的打印纸质文稿,电视新闻需提交相关电视台播出的视频资料或稿件印证材料,交县人大办公室审核,作为兑现奖励的依据。
《办法》同时还规定,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每年至少组织5篇以上稿件在媒体上发表或播出,年终由县人大常委会评选表彰。(胡连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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