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复
亮点黔西南讯 5月22日,笔者获悉,黔西南州关于请求批准《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的请示,日前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复。
批复要求,《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要坚持“防治并举、保护优先”的原则,通过工程项目实施,有效控制污染源,加快生态系统修复。到2017年,万峰湖库区及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守住生态底线,更好地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是黔西南州兴义、安龙和云南罗平以及广西西林、隆林三省(区)五县(市)于2014年6月经会议研究,共同编制完成的,并于2015年1月通过了省级专家审查。
(韦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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