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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一男子非法营运被查获 拖行执法人员百余米

2015年06月04日 10:27:53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付仁高 张玲

亮点黔西南讯  男子太疯狂,驾驶七座面包车进行非法营运,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后,为逃避处罚,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并对执法人员挂在车上的情况下浑然不理,拖行执法人员百余米。

近日,经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疯狂男子母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悉,疯狂男子母某,男,1976年生,贵州省安龙县某镇村民,无业,平时偶尔驾驶自家七座面包车在无任何营运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拉客载客用以补贴家用。去年7月的一天,正值“赶场天”,母某驾驶面包车至安龙县招堤-海子(地名)路段进行非法营运。中午时分,母某正在车中“等客”,期间该县公路管理所执法人员正在开展客车检查工作,执法人员询问母某后得知其无任何营运手续,便示意母某下车接受登记,并要求母某交出面包车钥匙。谁料母某为逃避处罚,在车门未关紧的情况下,迅速发动车辆并强行逃跑。那个时候,执法人员张某正站在面包车左前方两米左右位置,见车辆朝自己闯来,不及躲避,便一手抓紧车辆雨刮,一手拉着驾驶室车门,被拖行百余米后,摔倒在地,导致执法人员张某左手、右肘及右脚等部位被擦伤。

逃离现场后,母某越想越怕,于案发三小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母某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考虑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一审判决被告人母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付仁高 张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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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一男子非法营运被查获 拖行执法人员百余米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6月04日 10:27:53 | 付仁高 张玲

亮点黔西南讯  男子太疯狂,驾驶七座面包车进行非法营运,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后,为逃避处罚,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并对执法人员挂在车上的情况下浑然不理,拖行执法人员百余米。

近日,经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疯狂男子母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悉,疯狂男子母某,男,1976年生,贵州省安龙县某镇村民,无业,平时偶尔驾驶自家七座面包车在无任何营运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拉客载客用以补贴家用。去年7月的一天,正值“赶场天”,母某驾驶面包车至安龙县招堤-海子(地名)路段进行非法营运。中午时分,母某正在车中“等客”,期间该县公路管理所执法人员正在开展客车检查工作,执法人员询问母某后得知其无任何营运手续,便示意母某下车接受登记,并要求母某交出面包车钥匙。谁料母某为逃避处罚,在车门未关紧的情况下,迅速发动车辆并强行逃跑。那个时候,执法人员张某正站在面包车左前方两米左右位置,见车辆朝自己闯来,不及躲避,便一手抓紧车辆雨刮,一手拉着驾驶室车门,被拖行百余米后,摔倒在地,导致执法人员张某左手、右肘及右脚等部位被擦伤。

逃离现场后,母某越想越怕,于案发三小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母某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考虑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一审判决被告人母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付仁高 张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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